1月26日晚间,华兰疫苗发布了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华兰疫苗在2022年4月8日至6月7日、6月16日至29日、7月5日至11日存在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金额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况,在此期间,公司现金管理最高额为12.5亿元,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2.5亿元且未及时进行披露。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河南证监局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吕成玉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华兰疫苗、吕成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华兰疫苗现金管理额度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背后,是公司内部治理亟待规范。”
华兰疫苗表示,公司在2022年8月份的募集资金自查工作中发现现金管理超额后,立即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组织相关部门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培训,切实纠正其理解和认识偏差问题。
2022年8月22日,华兰疫苗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上述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华兰疫苗表示,自2022年7月12日至此次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再出现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
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募集资金是用于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而对部分募集资金按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进行现金管理也是合理的,有利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但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一方面表明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另一方面表明上市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存在不足。”
1月26日晚间,华兰疫苗发布了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华兰疫苗在2022年4月8日至6月7日、6月16日至29日、7月5日至11日存在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金额超过...[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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