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源药业7月28日晚披露《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公司表示,经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公司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作出的决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原料药和制剂生产综合基地项目一期工程之原料药车间及配套设施”将由公司通过前次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投入实施,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1月11日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600.00万股(含本数),若按照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测算,占比7.67%,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原料药和制剂生产综合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项目。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安、陈学民、徐维钰、任路、徐根华、范世忠、郑家通、张作连、徐金官、何建忠、孙玉声等11名自然人股东直接持有公司53.11%的股份,上述11名自然人股东中的李永安、徐根华、张作连、徐金官、何建忠、孙玉声通过其控制的威尔科技间接持有公司1.04%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4.15%的股份。按照本次发行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9.33%,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50.2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023年5月8日,公司以每10股转增2股并税前派息3.5元,除权除息日2023年5月17日,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
德源药业2021年2月19日在北交所上市,据公司2021年2月9日披露的《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公司发行价格18.3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519.7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股份数量为1,747.655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278,105,1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净额为25,363.33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9,534.90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公司2021年1月26日披露的公开发行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资23,000.00万元,拟分别用于固体制剂车间扩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张姝、吴坷,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行直接相关费用总额为2,447.18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为1,836.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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