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爱奇艺起诉B站”冲上热搜,爱奇艺方面对中新网回应:确有此事,是常规的维权。
事件的背后,近来视频网站涉及版权侵权的纠纷频发:爱奇艺起诉B站、乐视网起诉爱奇艺、优酷起诉乐视网、西藏乐视网起诉优酷、西藏乐视网起诉爱奇艺、爱奇艺反诉西藏乐视网……
这些纠纷案中,部分案件判决书已公布,部分还在审理中。
对此,有网友评论:贵圈真乱。
视频平台掀侵权诉讼潮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显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公开与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B站)相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的开庭公告,案号为(2021)京0491民初11434号等,由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办。开庭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
来源:天眼查截图
天眼查APP显示,爱奇艺此前曾因《中国有嘻哈》节目起诉B站,获赔共计53500元。
整体上看,在线视频领域的侵权纠纷频发,“别人侵权我,我也侵权他”现象突出。例如,多起爱奇艺起诉其他企业侵权的纠纷判决书显示,以爱奇艺获赔告终。
同时,多起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一审判决书则显示,爱奇艺败诉赔偿。
其实,不仅仅是在线视频,音乐、图片等领域类似侵权纠纷案件也频发,整体上看,侵权必被追责。
例如,1月11日公布的华宇世博音乐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原告)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 被告快手APP提供音乐专辑《李宇春》中歌曲《千与千寻》、《阿么》歌曲的使用,网络用户通过快手APP拍摄视频时可以选择上述两首歌曲作为视频背景音乐,被告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一审判决快手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对于视频平台之间的纠纷,不少网友看热闹不嫌事大。如,爱奇艺起诉B站案件还未开庭就已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谁会员免费我占谁,就凭B站会员没广告,这次我占B站。”但也有网友回怼,“懂法?免费、没广告,不是可侵权的理由。”
“避风港原则”被滥用
记者梳理发现,在多起侵权纠纷案件中,“避风港原则”被频频提及。
例如,裁判日期为2020年12月11日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爱奇艺辩称,被告不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作品显示为用户上传,被告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适用通知-删除规则。
裁判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另,裁判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的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爱奇艺公司辩称,涉案作品由用户上传,被告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适用避风港原则,多个案件为同一用户上传,同源文件,只是端口不同,重复起诉。
但对于上述两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分别为1万元和1.5万元。
实际上,在2018年,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有关部门就约谈过快手、B站、微视等15家企业。
当时相关负责人明确,未经授权不得直接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摄影、文字等作品,不得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对他人作品进行侵权传播。
2020年,“剑网2020”专项行动中,四部门还开展了视听作品版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短视频领域存在的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流媒体软硬件传播侵权盗版作品行为。
“视频平台利用层出不穷的新技术规避‘避风港原则’,纵容用户侵权,并以用户自己上传的内容为由搪塞,是在耍流氓”,有评论认为,因为“避风港原则”不是侵权的避风港。
财报显示,乐信二季度营收31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27%;利润(Non-GAAPEBIT)4.85亿元,同比增长89.7%;交易额639亿元,同比增长30%,超出前一季度给出的业绩指引上限;管理在贷余额114...[详细]
借钱认购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又在公司股价大涨后减持套现还款,这样的剧情发生在科大讯飞(002230)董事长刘庆峰的身上。8月14日晚间,科大讯飞发布公告称,刘庆峰于8月14日减持公司3995.61万股...[详细]
随着汽车与电子、通信、能源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带有鲜明跨界融合特征的智能网联汽车应运而生,成为汽车产业技术变革和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日前,能链车联与高德地图正式达成合作,双方...[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