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网络安全保险新模式落地应用,现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
通过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一是促进企业提升网络安全风险应对能力,推动企业提升对网络安全保险的认知,积极利用网络安全保险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完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险流程机制,建立网络安全保险标准规范,针对核保、承保、理赔等重点环节完善流程标准和要求,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
三是加快网络安全服务新业态发展,积累网络安全保险实践经验,创新一批网络安全保险产品,培育一批优质网络安全保险机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网络安全保险解决方案,促进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
结合现阶段我国网络安全保险现有险种,本次试点险种主要包括网络安全财产类保险和网络安全责任类保险两大类:
网络安全财产类保险,主要保障因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第一方直接损失以及因此产生的技术服务费用,包括直接物理损失、营业中断损失、数据资产重置费用、硬件改善成本、应急处置费用,以及因网络安全事件导致的公关费用、法律费用等。
网络安全责任类保险,主要保障因网络安全事件引起的对第三方个人或机构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数据泄露责任、网络安全事件责任、媒体侵权责任、外包商相关责任、产品责任或技术服务职业责任等。
结合我国网络安全保险发展实际,试点内容包括面向电信和互联网、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重点行业的企业类保险和网络安全产品、信息技术产品,以及网络安全服务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