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非银机构监管司(简称:非银机构监管司)发布相关批复显示,有关《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金租)关于筹建境内专业子公司的请示》,经其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江苏金租与法巴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资设立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并由江苏金租以自有资金出资5.5亿元人民币,持有55%的股权,由法巴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4.5亿元人民币,持有45%的股权。
非银机构监管司要求,江苏金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筹建期间,应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上述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