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河北宝骏老工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骏老工厂基金”)被撤销管理人登记。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4〕171号记录处分决定书显示,宝骏老工厂基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管理未备案基金产品。2019年10月,宝骏老工厂基金成立宝骏燕春花园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燕春基金”),与多名投资者签订协议,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管理运作,但未按要求在协会进行备案。
二是混同基金财产。2019年10月以来,宝骏老工厂基金成立燕春基金后,未在银行单独开设燕春基金账户,而是以宝骏老工厂基金的自有账户管理运营燕春基金,具体开展接收投资款、对外投资划款、接收并向投资者分配投资收益等活动。期间,2020年2月至4月,宝骏老工厂基金将燕春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款混同于其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共计3000余万元,先后开展银行存款、对外投资等活动。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撤销宝骏老工厂基金管理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