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四川信托”)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显示,为顺利推进四川信托重整工作,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相关公告披露,2024年4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依法作出(2024)川01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信托重整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当日作出(2024)川01破3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四川信托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清算组表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引入实力雄厚的重组方,重构四川信托的股权架构。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全面化解四川信托的债务风险,优化债务人资产结构。最终全面恢复四川信托的正常运营,彻底化解四川信托的债务和经营危机。重整投资人应结合四川信托的实际情况,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
同时,清算组称,考虑到四川信托重整案的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不仅对重整投资人的资质、能力和经验都有较高的要求,而且需要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以保证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报名参选的重整投资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亿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债务人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且拥有与债务人主营业务(金融相关业务)相关行业的经营管理经验;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牵头人应同时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其他联合体成员应符合上述第1项条件。
相关公告披露,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年6月24日(含当日)17:00前,到管理人指定地址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管理人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后,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是否符合招募条件进行形式审查,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应在2024年7月20日(含当日)前完成。
在报名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后,应当在2024年7月23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的资质、重整投资人的出资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经营方案、优势自述等六个方面,其中意向重整投资人出资规模应不少于50亿元现金。重整投资方案所需包含的上述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
清算组表示,正选重整投资人应在2024年8月8日前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