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昨日发布《关于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交所认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沈阳商业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2024年1月31日,沈阳商业城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度营业收入1.55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下称“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39亿元,净利润为
-2.80亿元,扣非净利润为-0.34 亿元。
2024年4月30日,沈阳商业城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由于自营黄金、家电业务存在异常等原因,预计2023年度营业收入1.008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0.82亿元,净利润为-3.41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0.46亿元。
根据更正后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财务数据,沈阳商业城扣除后营业收入已低于1亿元,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值,根据相关规定,沈阳商业城股票将在年报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2024年4月30日,沈阳商业城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净利润-3.41亿元,扣非后净利润-0.46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0.82亿元。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上交所于2024年5月21日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
经查,沈阳商业城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023年10月21日,沈阳商业城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57亿元,净利润-3.61亿元,扣非后净利润-0.75亿元。2024年2月29日,沈阳商业城在回复《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相关公告中称,在披露业绩预告时将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做了调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由1.57亿元调整为1.26亿元,调整金额为0.31亿元,占调整前相应金额的19.75%。调整的原因为:一是子公司自营黄金业务中存在部分客户付款所用银行卡开户行集中的特点,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调减额约为0.28亿元。二是子公司将转供电向商户收取的电费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确认收入,
此项对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调减额约为0.03亿元。
上交所认为,沈阳商业城前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因此决定:对沈阳商业城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孙世光、时任财务总监陈振奋、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震予以通报批评。
沈阳商业城退市前简称为退市商城,主营业务为商品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