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因电商平台误标商品1元售价引发的民事诉讼案迎来一审判决:被告平台方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寺库”),因“违反合同、构成违约”,被判赔消费者4500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同时指出,无论电商平台“1元购”是真的误标价格,还是作为促销手段“虚拟上货”,只要消费者付款下单后平台方撤销订单,消费者均可以从最“恶意”的角度理解为欺诈行为,而作为供给侧的寺库也应当能够预见到“会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行为的可能性”。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电商作为强有力的销售渠道和工具,已深入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在此过程中,由于行业特性,电商商品误标价格的极端情况也屡见不鲜,有些平台出于维护平台信誉和客户关系的目的,会“认赔买单”,也有一些平台会因无法承受损失而撤销订单。而寺库公司的这一判例,也为诸多电商平台敲响了警钟——无论由于什么原因导致的错误订单,作为供给侧的平台方,都会被要求承担主要责任。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月披露的多则消费者赵某与寺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赵某于去年5月1日在“寺库网”分多笔订单累计购买了27件玛俪琳品牌衣服,共计支付活动价27元,在其等待收货过程中,却被寺库单方面告知商品价格存在异常无法发货并取消订单。原告认为,寺库取消订单的行为构成违约,应赔偿取消订单造成的差价损失。
被告寺库称,因系统错误导致原价3600余元的奢侈品商品错误标记为1元,该价格并非寺库“真实意思表示”,寺库据此认为,原告在发现错误标价后大量下单,并在取消订单后坚决要求赔偿差价损失,其用心不在于消费,在于谋取不公平交易产生的利益。寺库同时提出反诉,请求法院撤销与原告的买卖合同。
对于寺库提出的反诉,赵某辩称,寺库多次利用平台优势随意操控其商品价格而获取流量和订单成交,寺库以人员操作失误,系统异常等借口来通过虚假标注价格获取流量和利益的说法是不被监管部门认可的。赵某认为,寺库通过超低活动价格吸引客户流量,就应该付出相应的成本,而不是活动价格搞完后,吸引了流量,再以价格错误系统异常等借口再取消活动订单,然后发放同商品的优惠券诱导客户再次以高价购买此商品。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于2021年5月2日向寺库商贸公司支付了货款,已履行了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故其在寺库购买涉案商品,双方建立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寺库未履行发货的合同主要义务,构成违约。因此法院对寺库撤销涉案合同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书中强调,综观整个案件,寺库以“1元购”促销手段吸引客户后又取消订单,有两种可能:其一,寺库根本没有涉案商品,而虚拟上架以吸引流量。其二,寺库在发现被同一客户购买多单后通过取消订单方式试图“止损”。不论是哪种情况从消费者的需求侧来看均可以从最“恶意”的角度理解为欺诈行为。而作为供给侧的寺库也应当能够预见到会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行为的可能性。
基于上述分析,法院认定寺库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范围应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范围内,即每一订单损失为500元。上述三起案件累计涉及订单为九单,法院最终裁定寺库赔偿赵某损失合计4500元。
公开资料显示,寺库成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北京,最初定位于销售二手奢侈品,后转型为销售新品奢侈品为主,旗下设有寺库商城、寺库智能、寺库拍卖和寺库金融四大核心业务板块。2017年9月22日,寺库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为中国首家赴美上市的奢侈品电商公司。
上市以后,寺库的营收增速逐年放缓。根据财报,2017年至2019年,寺库营收分别为37.40亿元、53.88亿元、68.69亿元,同比增长44.21%、44.40%、27.48%。到了2020年,寺库营收下滑则更为明显,2020年前三个季度其营收分别为10.1亿元、13.1亿元和13.7亿元。盈利方面,2020年一季度寺库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迎来了上市首亏,净亏损4250万元。
2021年1月11日,寺库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已收到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CEO李日学发出的不具约束力的初步建议书, 李日学提议以每ADS 3.27美元,总价约2.3亿美元的现金收购公司全部已发行、李日学及其附属尚未拥有的A类普通股。若私有化完成,寺库将从纳斯达克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