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市场传闻中创新航撤回对宁德时代的3项专利无效申请,中创新航7月27日回应称:“目前,诉讼和涉案专利无效仍然处于审理阶段,尚无生效判决。”与此同时,中创新航对宁德时代的3项专利再度提出了新的无效申请。
对此,宁德时代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3个涉诉专利收到了新的无效请求,但不影响法院对侵权案件的审理。因此前中创新航5件涉诉专利无效请求,并无一件成功,法院已经开始实质审理阶段。”
数据显示,截至7月27日收盘,宁德时代报515.2元/股,跌1.3%,总市值为1.3万亿元。
涉5.18亿元专利纠纷
中创新航今年3月在港交所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宁德时代指控中创新航在中国制造和销售动力电池侵犯了其持有的5项中国专利,包含发明专利3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中创新航针对宁德时代这5件专利均提起无效申请。
来源:公司公告
截至发稿,涉诉5项专利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1件专利全部有效、1件专利部分有效,其他3件专利中创新航均已主动撤回专利无效申请。
但事情并未到此结束,在主动撤回后,中创新航近期再度对宁德时代的这3项专利提出新的无效申请。中创新航表示,目前申请均处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审理阶段,尚无生效判决。
中创新航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但如果打着“保护创新”的旗号,利用涵盖在先公知公用技术的无创新性专利,行打压同行之实,就违背了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公司会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宁德时代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3个涉诉专利收到了新的无效请求,但不影响法院对侵权案件的审理。因此前中创新航5件涉诉专利无效请求,并无一件成功,法院已经开始实质审理阶段。”
2021年7月,宁德时代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中创新航专利侵权案起诉书。2022年5月,宁德时代将索赔金额从1.85亿元提升至5.18亿元。
宁德时代表示,涉案专利包含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等多项专利,涉嫌侵权的动力电池已搭载在数万辆车上。
有从事知识产权方面诉讼的律师指出,在专利纠纷案中,反复申请专利权无效是一些处于不利方的公司应对诉讼的一种方式。在此案中,中创新航处于推进IPO的阶段,假如败诉,公司不仅面临数亿元赔偿,侵权产品还可能被宁德时代要求停产、停售,这对公司经营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创新航方面在招股书中称,经评估后,公司董事认为此案件申请索赔缺乏理据,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专利纠纷频现
作为宁德时代有力的竞争对手,中创新航的实力不容小觑。数据显示,1-6月,宁德时代国内动力电池装车量居行业龙头地位,达52.5GWh,占比47.67%;比亚迪次之,达23.78GWh,占比21.59%;中创新航位列第三,装车量为8.35GWh,占比7.58%。
技术专利是宁德时代构筑行业竞争壁垒的重要方式。宁德时代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3772项境内专利及673项境外专利,正在申请的境内和境外专利合计5777项。
招股书显示,中创新航拥有793项专利,其中包括150项发明专利、637项实用新型专利及6项外观设计专利;同时有516项专利申请正在审理中,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27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88项,外观设计申请1项。
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之间的专利战愈演愈烈。除了上述案件中5项专利,双方还涉及其他多项专利纠纷。
7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第56957号无效审查决定指出,宁德时代拥有的第201620742501号“电池顶盖组件”专利全部无效。6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第56715号无效审查决定指出,宁德时代拥有的第201620885807号“电连接片及电池模组”专利全部无效。两个案件无效宣告请求人均为中创新航。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从而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则该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除了与中创新航之间的专利纠纷外,宁德时代还向其他同行发起过专利侵权诉讼。7月12日,珠海冠宇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期分别收到了东莞新能源和宁德新能源寄出的起诉其专利侵权的相关材料。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为已立案暂未开庭审。从涉诉金额来看,国内诉讼合计6600万元,国外诉讼未明确涉诉金额。2021年3月,宁德时代也曾以侵害实用新型专利为由,起诉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审判决后者赔偿23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