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直有“专利流氓”,近几年又有了“版权流氓”。
什么是版权流氓?
“版权流氓是对以“版权保护”之名进行各种流氓行径的集体或个人的讽刺称呼。仅仅利用版权来牟利,脱离了版权原有的立法初衷。
近几年来,围绕知识产权进行诉讼的案件屡见不鲜,前几年是图片,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几家图片公司进行全网碰瓷式维权,被国家有关部门批判其愚弄司法与大众,并有评论说大恶不容于国。经过整顿,图片维权逐渐消停。但享受过巨大红利的版权流氓并未停手,文章、视频等多种形式的不正当维权仍然不断在全国上演。今年夏天,备受全网关注的成都电视台谭乔维权一案也更为典型,记者在走访《谭谈交通》维权公司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时发现连注册地都是假的,就是打着“维权”名义到处碰瓷的“皮包”公司,媒体评成都电视台找这种公司从事非常严肃的著作权维权事业,是荒谬至极,最后还牵出自身一系列贪污腐败问题。还有更离谱的,有主播因在直播间哼了两句歌词就被索赔10万的官司。
为何会有这么多的维权案件,归根结底是有利可图,但仅凭视觉中国或者成都游术等个别公司之力,很难掀起这么大的风波,这当中,少不了一小部分法律专业人士的参与,正是这一小部分法律专业人士给这个维权行为插上了腾飞的翅膀。而他们的参与,也让维权行为背离了国家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初衷,他们成为不法人员的工具,也助长了社会歪风邪气盛行。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剖析哪些行为属于流氓行为,哪些人可称之为版权流氓。
9月中旬,一公司法人准备提前预定国庆假期的高铁票,购票时发现不能购买,查询得知是被上海某基层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了。经了解是因担任法人公司名下的一个网站曾经转载过《界面新闻》的一篇文章被起诉导致的。
经过多番电话咨询,得知经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叫张鑫,遂打电话到法院向张鑫了解具体案情,张鑫开始接电话时说,“哦,你那个案子啊,我知道,判的也不多,两千多块钱吧,你把钱转到法院就可以把你的失信记录取消了”(轻描淡写的答复,不知是太随意了还是案件太多记不清,张鑫在看完案件材料不到半天就连金额都说不对了),当事人说具体是什么案件呢,自始至终都没有人来沟通过这个案子啊,张鑫说“打过电话啊,可能没打通”,当事人说之前没打通也不要紧,你现在告知一下这是一个什么事情的案件,我们都被列为失信人员了,总得了解一下案情经过。张鑫不耐烦的说,“上网查去,我没时间回答你这些”。当事人说目前在网上只查询到执行法官是谁这一个信息,你还是帮查查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张鑫挂电话,当事人再次拨过去,一句话还没有说完,张鑫再挂,连续打了将近10次电话,后边几次张鑫接起电话就挂,之后电话打不通了,当事人放弃咨询。
之后几天当事人向上级主管信访部门对张鑫进行了投诉,在投诉之后大约一周时间,当事人再次给张鑫打电话了解案情,不知是不是投诉起效果了,张鑫这次变得特别配合,说这个案件主审法官是罗涛,书记员是张夏,并将两人办公电话逐一告知。当事人接着联系罗涛,电话无人接,再联系张夏,接通后,张夏说需要查询之后给回电话。当事人在等待2天之后,一位自称是本案代理律师的人打电话来说你这个案子把钱转过来就可以办了,并于当天加了微信。
之后和这位自称叫汪洪燕的代理律师在微信上做了一些沟通,当事人说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案情,代理律师汪洪燕说看判决书就行,当事人说希望了解一下判决书下达之前的一些事情,比如作为被告一方为何直到案件结束了都不知情?诉前调解、诉前告知,为何这些都没有?直到次日发稿之前,代理律师汪洪燕也没有就案件情况做出回复。
对于这样的一个案例,单从判决书来看,逻辑上没什么问题。但是有一点,判决书中提到的涉案文章是2017年10月29日的,也就是5年前发生的事,也许在当年发现不能转载就已第一时间删除了涉案文章,判决书中也明确提到涉案文章已删除,但是对于自导自演的避开被告参与的开庭审理过程,汪洪燕和罗涛等人真正关心的是什么呢?还在乎有没有侵权吗?还是说只要判赔并快速走完法定流程,就可以等着分钱?
还有一点就是诉讼的受益人,判决书显示,原告要求的10500元诉讼请求因不再侵权被撤回,这也是原告在诉讼之前就知道的事,那既然没有侵权行为了,原告是否还要继续坚持诉讼过程?如果继续坚持,原告的动机又是什么?自己没好处只是单纯的帮助律师赚3000多元的律师费?这种费时费力又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可能大多数原告也不会去做。而且即使原告愿意去做,那法官是否会受理这样的案件?这可是作为侵权案件来立案的,但立案时已经不侵权了,矛盾吧?本来诉讼的目的是要为原告争取权益,现在变成为律师争取权益了,那罗涛有看出来本案所存在的问题吗?如果看出来了还受理了案件,这可能是有利益捆绑故意为之;如果是没看出来问题受理了案件,那可能是能力上出问题了。最终结果是罗涛受理了案件,而且还判决要支付律师费3000元,但是这个代理律师又做了些什么呢?就是负责提交一份诉讼状?如果这一通忙活下来最终受益人只有代理律师一人,那原告、罗涛、张夏等人的动力从何而来?这里需要大家脑洞大开一起探讨。
判决书还显示,本案起诉时间是2021年。但是从2021年因这篇文章被起诉、开庭、判决、以及被列为失信人,每一个环节都没有接到过汪洪燕、罗涛、张夏、张鑫这几位关键人员的电话告知。也许是他们觉得“证据确凿”,根本就不需要通知,走完诉讼流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在家坐等收钱就好了。至于真实情况是否和分析的一样,希望上级主管部门能深入调查了解。这并不是个案,也许还有很多企业或个人也正面临同样的遭遇。
案例分享到最后了,但这时代理律师汪洪燕却选择了沉默。一篇文章可能改变不了什么,但我们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参与进来,一起探讨交流,什么样的行为是正义的行为?什么样的行为是流氓的行为?上述这个案例里,大家觉得有存在流氓行为吗?有版权流氓吗?
最后,引用一篇名为“版权流氓盯上公众人物 也许是条不归路”的文章里的一些描述,
近几年,版权问题成为很多中小企业最担惊受怕的事。
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大部分的网站、APP、公众号、自媒体都缺少版权意识,无意间转了别人的文章、用了网络图片,可能就要面对巨额赔偿。
可这些打着维权旗号的公司,也许他们的出发点并不是维权而是赚钱。
一篇文章、一张图要价5000-10000元不等,即使及时删除了文章并和解,也可能要赔偿一笔不菲的金额,很多公司并没有因为疫情而倒闭,却死在了版权上面。
但凡事都有两面性,今年针对公众人物的版权纠纷,让我们看到了小公司在版权危机上的一些转机:
1、公众人物的影响力让更多人了解到那些版权流氓的套路,将他们曝露在阳光之下。面对舆论的压力,他们应该会有所收敛。
2、舆论的发酵会促使国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考虑更多被侵权人的客观处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对恶意维权行为也会做出一定的约束。
3、越来越多此类事件的扩散传播,让小微企业版权意识不断提升,避免侵权的同时,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