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专项设立目标,即对民间投资工作成效明显地区进行奖励,在支持范围方面,交通运输囊括于《办法》支持的基础设施项目之中。
有关分析指出,目前在交通运输领域,民资主要参与的是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城市客运环节,《办法》着力破除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领域的门槛高、风险大、回报周期长等问题,有助于激发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业建设的积极性。未来,为鼓励民资进入交通运输领域,以《办法》为代表的相关政策文件还可以进一步考虑建立健全的民资退出机制、加强对民资的权益保护等相关问题。
分担部分风险
《办法》共七章27条,其中明确专项设立目标,即对民间投资工作成效明显地区进行奖励,用于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引导拓宽民营资本投资渠道。
在支持范围方面,《办法》中提到,民间投资工作成效明显地区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亟需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项目,可申请本专项资金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市政、物流、新型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医疗、教育、养老、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
在支持标准方面,《办法》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安排到单个项目的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对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避免项目小而散。此外,关于资金安排方式,其中提到,由国家发改委直接安排到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中央预算内投资形成的国有产权或股权由地方持有。
作为《办法》提及的支持领域之一,交通运输业迎来“活水”灌溉。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办法》将有助于助力交通运输业提升造血能力。“交通运输业作为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直接受益于这一政策红利。”朱克力表示,“《办法》着力破除的难点堵点在于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领域的门槛高、风险大、回报周期长等问题。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可以有效分担部分风险,缩短回报周期,从而激发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业建设的积极性。”
跨门槛、拓渠道
引导拓宽民营资本投资渠道,是《办法》发布的重要目标。事实上,过往民资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参与度不算低。例如,商丘市公交公司是由2006年改制的民营公司,同时,据哈尔滨新闻网报道,截至2019年10月,哈市主城区有220余条公交线路、6000余台公交车,其中,民营公交企业占据了半壁江山。
不过,朱克力指出,目前在交通运输领域,民资主要参与的是物流、公共交通、出租车等环节。交通运输行业投资的“高门槛”,是民资投资渠道相对较窄的原因之一。一方面,是投资规模的门槛。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新技术促进分会专家委员解筱文对北京商报记者指出,交通建设项目通常投资规模大、周期长、风险较高,特别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民营资本基本上是望而却步,“他们更多期望短平快、经济效益直观的项目”。
另一方面,则是技术方面的门槛。解筱文介绍,交通行业的技术门槛相对较高,需要雄厚基础、大量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在一些地区和领域,对民营资本的参与存在一定的政策限制。“在门槛相对较低的交通投资领域,市场竞争又比较激烈,民营资本需要有足够的实力才能在这个市场中立足。因此,民营资本通常在交通领域的末端和延伸领域进行投资。”解筱文表示。
健全退出机制也是关注点?
鼓励民资进入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文件已持续发布多年。近年来看,2023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明确将在交通等领域中,选择一批市场空间大、发展潜力强、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细分行业,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
更早来看,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通知称,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首批推出8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80个项目中,交通设施占了24个,超过1/4,包括北京地铁16号线、深圳地铁6号线等。
如今,最新公布的《办法》仍在征求意见阶段,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8日。朱克力认为,在《办法》等相关政策完善过程当中,有多个方面可以关注,“例如,一些地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准入条件、经营范围等方面存在限制,使得民资难以进入或扩大经营”。
朱克力认为,为鼓励民资进入交通运输领域,未来的相关政策文件还需进一步考虑建立健全的民资退出机制等问题,确保民资在投资周期结束后能够顺利退出,避免资金被长期占用或无法回收的情况。同时,要提高投资回报率,增强民资的投资信心。“可以通过优化项目选择、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式实现。”朱克力表示,“此外,还需加强对民资的权益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防止民资在投资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或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