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不具有原罪,关键是流量的产生逻辑要经得起常识的考验。
▲资料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央视报道,最近,在社交媒体和一些新媒体平台上,人们常发现某些用户每次发布的普通内容,获得的浏览量或是点赞数轻易就能突破百万、千万甚至上亿。那么,这些数字的真实性究竟有多少呢?不久前,某艺人用户发布的一条宣传新歌视频的微博,获得了超过一亿次的转发。以目前中国微博总用户数3.37亿人的比例来看,相当于每三名微博用户当中,就有一人转发了这条内容。
“每三名微博用户,就有一人参与转发”,这其中到底有多少是真实的,恐怕连艺人自己都难以搞清楚。单看一些艺人明星的微博转发数、点赞数,乃至粉丝数量,的确不少都能够给人以一种“网民不够用”的观感。这背后依然还是那个早就不是秘密的老话题:数据注水。
之所以说“不是秘密”,是因为,不仅相关涨粉、刷单的生意在一些电商平台公开出现,呈现出明码标价的产业链,更体现在“粉明星,就为他(她)刷单”,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粉丝自觉甚至是追星文化,被视为不再道德有亏的“理所当然”。这次央视的报道中就提到,热衷选秀节目和狂热追星的粉丝通过雇佣水军为支持的偶像刷榜刷量。而艺人经纪公司和一些新媒体平台则从中嗅到商机,也在背后推波助澜。
看起来光鲜亮丽、人气爆棚的流量明星们,却可能是依靠摆不上台面的数据注水来“生成”的,这自然是影视行业的一种“虚假繁荣”。要彻底斩断这种畸形的流量明星生成模式,有针对性的加大行业治理和干预是第一步。比如,刷单业务在网络平台半公开推出,相关平台是否能够加大屏蔽力度?而网络刷单可以做到如此“逼真”,相应的网络平台有没有“反刷单”的技术干预,以增加刷单的难度?这些都是从监管和技术角度,可以思考的问题。
当然,更重要的还是当前“造星机制”以及影视行业的商业模式需要作出反思。很显然,传媒机构和造星公司的投资,如果都是唯流量化,则是对流量造假的直接鼓励,甚至形成一种流量“绑架”效应。当流量成为“市场价值”的唯一参考指标,或者说流量本身就等于价值,有几个人不会被裹挟到数据注水之中?很可能,只是程度有别而已。并且,这种造假也不止于明星艺人这一个环节,票房造假、播放量造假,其实都是共同利益链和商业模式的产物。
不能小看这种行业性注水带来的现实“扭曲力”。当流量可以主导一切,必然意味着明星个人的演技,以及影视剧的内容质量,成了“退而求其次”的选择,那么整个行业也都将进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另外,影视剧行业,天然具有较大的外部性,它也是塑造社会文化、心态、价值认知的重要一环,如果无数年轻人追捧的“偶像”,只是数据造假堆砌起来的“泡沫”,它很可能加剧社会价值的紊乱与浮躁。
当然,一个理性社会,对这样的虚假繁荣,还是具有相应的自省力与修复力。比如去年多部舍弃“流量为王”路线的现实题材电影、电视剧,就获得口碑与市场的双丰收。与此对应,多个纯粹靠流量明星加持的影视剧和综艺节目,出现了“扑街”,甚至有人预言流量明星开始“消亡”。
流量不具有原罪,关键是流量的产生逻辑要经得起常识的考验。如果流量是造假而来,如果是流量主导影视创作,而不是反过来靠好的影视创作生产流量,这样的行业生态,应该让人警醒,也应该被修复。
□耳牙(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