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税总局武汉稽查局接连公布多则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5家公司存在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对下游企业开具发票的违法情况,涉及接受虚开票的医药企业数量高达67家。其中包括吉林英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吉林英联生物制药”)涉嫌接受16份虚开增值税普票。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武税二稽处〔2019〕69784号)显示,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于2018年1-4月对下游企业开具 9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向吉林英联生物制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12525-30712528。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武税二稽处〔2019〕69777号)显示,武汉钡之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公司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于2018年1-6月对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50份(含作废1份),其中,向吉林英联生物制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510108-30510111。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武税二稽处〔2019〕69786号)显示,武汉达晶力广告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6月1日对下游企业开具了14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向吉林英联生物制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491416 -30491419。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武税二稽处〔2019〕69785号)显示,武汉谏羽之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于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日对下游企业开具了5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向吉林英联生物制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510023 -30510026。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此事致函吉林英联生物制药,截至发稿,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国务院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指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该行为被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同时,《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年第8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显示,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交案件的全部材料,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作出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吉林英联生物制药成立于2002年7月,是英联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英联集团”)旗下的一家合资药品生产企业。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该企业曾因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2016年9月,吉林英联生物制药的部分股权处于出质状态,出质人为香港中健药业有限公司、长春启迪科技有限公司,质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出质股权数额为4500万元;2017年,该公司的股东磐石市百罗科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简易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