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地物业”)违反《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违法事实作出处罚。记者查询发现,上海金地物业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
上海金地物业违法事实如下:2019年7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浦东新区航头镇航鹤路1081号、1065号、1111号的上海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使用的电梯桥厢内或者出入口显著位置未张贴该公司的应急救援电话号码。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制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浦市监航所特令[2019]第009号),至2019年7月31日当事人上海金地物业仍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该公司的应急救援电话号码。
依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金地物业罚款1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10月18日。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使用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未张贴本单位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的。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今年1月份,上海金地物业曾遭业主投诉。
1月22日,有业主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发表《金地物业私自将小区公共区域外租赚取收益》的投诉信件。
信件内容如下:
市委领导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查阅我的信件,关于松江区泗泾镇泗祥路518弄金地自在城2期,备案名为山水世纪城将小区公共区域外租给小摊贩,赚取收益的事项想寻求政府的帮助。小区物业经常将小区的进门后的一块公共领域租给外界的小摊贩,如卖水果的,卖零食干货的,卖鞋的等等,这种行为严重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公共环境以及安全(如油炸米花糖的制作工序可能会对小孩及老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等),全体业主并不知道物业出租公共领域是否有征求业主及业委会的同意,也未看见小区物业讲租赁所得收入公开,此种暂用公共资源赚取收入的行为已经是违法行为,希望市委领导给予帮助,谢谢。
1月28日,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人民政府对上述投诉进行了回复。
处理情况如下:关于您反映金地自在城2期物业将小区公共区域外租的问题。经了解,物业与居委会已对在公共区域摆摊的小商贩进行了劝离,并将加强小区相关方面的管理。关于您反映的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性收入未公开的问题。经了解,居委会已督促物业公司,对公共收益及维修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松江区金地自在城2期项目的物业公司为上海金地物业。
金地集团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上海金地物业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均为上海;金地集团间接持股100%。
金地物业始创于1993年,是为客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资产和客户资源运营的综合服务平台。管理项目包括中高端住宅、产业园、学校、商写、政府机关等多种业态,服务已遍及全国100余座大中城市。金地集团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经营模式以自主开发销售为主。
截至11月14日收盘,金地集团报11.74元,总市值为530.0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