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刚刚在港股上市三个月的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先声药业”)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出的1亿元巨额罚单。
截止今日收盘,先声药业的股价报收于8.35港元,下跌幅度为0.83%,公司总市值为217.82亿元。
2020年9月起,根据举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依法对先声药业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了调查。2020年12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先声药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经查,先声药业滥用在中国巴曲酶浓缩液原料药(以下简称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排除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根据调查,在全球范围内,巴曲酶原料药的生产商仅有瑞士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Ltd Branch Pentapharm(以下简称DSM Pentapharm)一家。2019年4月,先声药业通过子公司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与DSM Pentapharm签订《合作及供货协议》,约定DSM Pentapharm在中国境内向先声药业独家供应巴曲酶原料药,先声药业取得了中国境内巴曲酶原料药的全部货源。
先声药业通过上述方式控制了中国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
经查,先声药业滥用在中国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
目前,中国境内生产巴曲酶注射液的企业仅有北京托毕西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毕西)一家,先声药业正在研发巴曲酶注射液,是巴曲酶注射液市场的潜在进入者。先声药业取得中国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后,2019年11月以来,下游制剂企业多次通过邮件、信函、口头等形式向先声药业进行询价,希望购买巴曲酶原料药,先声药业以下游制剂企业面临众多诉讼、债务负担沉重、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需要面谈等为由,始终不予报价。为获得原料药供应,自2020年2月起,下游制剂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多次与先声药业相关负责人进行面谈,先声药业提出希望收购下游制剂企业股权,将巴曲酶原料药的供应作为股权谈判的一部分,不单独销售巴曲酶原料药。此后,先声药业一直未向下游制剂企业报价和供应巴曲酶原料药,导致下游制剂企业于2020年6月起停产,巴曲酶注射液不能稳定供应。
以上事实,有举报材料、巴曲酶注射液注册材料、国家药监局网站截屏、《巴曲酶项目推进会议纪要》、《2019年4月投资发展部月例会》、《成熟品种策略与机会汇报会议纪要》、《巴曲酶进展及阶段性决策建议汇报》、《北京托毕西项目合作方案讨论》、托毕西与当事人沟通记录、托毕西询价函、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先声药业的上述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
巴曲酶注射液主要用于突发性聋、振动病、急性脑梗死、血栓闭塞性脉管炎、深部静脉炎、肺栓塞等疾病的治疗。特别是巴曲酶注射液为治疗突发性聋的基础药物和专用特效药,是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分会《突发性聋诊断和治疗指南(2015)》的推荐用药。在低频下降型突发性聋治疗中,在使用激素等药物治疗无效时,需要使用巴曲酶注射液;在全频听力下降突发性聋治疗中,其他药物需要与巴曲酶注射液联合用药,巴曲酶注射液是基础治疗药物。巴曲酶注射液具有降低血浆纤维蛋白原浓度的作用,不可被其他药物完全替代,发生断供后影响相关疾病的治疗。先声药业拒绝交易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先声药业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考虑到先声药业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先声药业能够在调查期间主动进行整改,且已向下游制剂企业供应了巴曲酶原料药,先声药业尚未取得违法所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责令先声药业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对先声药业处2019年度销售额50.367亿元2%的罚款,共计1.007亿元。
公开信息显示,先声药业成立于1995年,主要从事药品的销售、营销及经销。上市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任晋生家族,持股比例达86.82%。任晋生现年58岁,1982年毕业于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专业。目前,其担任先声药业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兼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