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之后,A股又一虚增巨额货币资金案遭查处,这次的主角是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永煤控股”)。
据永煤控股日前于上海清算所发布的公告,公司于7月2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涉及虚增货币资金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2017年至2020年9月30日三年间合计虚增货币资金861亿元。
永煤控股造假金额直追康美药业,在A股财务造假案中亦排在前列。据证监会此前通报,康美药业连续三年虚增营收291亿元,三年间虚增货币资金超886亿。
处罚方面,证监会对永煤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强岱民等相关6名高管处以共230万元罚款。
去年年底,永煤控股债券违约震惊市场。随后,证监会、交易商协会均表态对其展开调查。直至此次针对永煤控股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落地。
虚假披露货币资金861亿
证监会称,对永煤控股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永煤控股存在虚假披露货币资金、部分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受限货币资金的陈述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永煤控股累计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下称“债务融资工具”)21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下称“私募债”)3期。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和私募债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永煤控股将应收河南能化的往来款作为货币资金列报,导致其合并报表层面虚增货币资金,其中,2017年至2020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分别虚增112.74亿元、235.64亿元、241.07亿元、271.74亿元,分别占其当期披露货币资金总额的54.03%、62.56%、57.28%、57.86%,分别占其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7.94%、14.52%、14.68%、15.74%。
与此同时,永煤控股还存在其他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其一,部分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受限货币资金的陈述存在虚假记载。永煤控股在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中,将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保证金等受限货币资金纳入受限资产披露范围,但披露的受限资金金额与实际不符。
其二,未按规定披露股权质押事项,导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存在重大遗漏。2017年9月,永煤控股为获取30亿元贷款,将所持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3516万股股权质押给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相应股权按上一年度期末净资产折算的价值约为50亿元,占其上一年度披露总资产的3.61%。经查,永煤控股未在21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前述股权质押事项。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永煤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强岱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对任树明、孙广建、张志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侯世宁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成雪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强岱民,2019年5月17日至证监会调查时任永煤控股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树明,2020年3月12日至证监会调查时任永煤控股总会计师、董事;孙广建,2020年5月至证监会调查时任永煤控股董事、总经理;张志勇,2016年12月至2020年5月任永煤控股董事、总经理;侯世宁,2016年至2019年5月任永煤控股党委书记、董事长;成雪梅,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任永煤控股董事、总会计师。
永煤债违约风波,11家机构领罚单
去年年底,永煤债违约风波令市场高度关注。2020年10月下旬,永煤控股发行“20永煤MTN006”后迅速发生实质性违约。
次月,监管出手展开调查。交易商协会对永煤控股等相关机构启动自律调查,证监会对永煤控股及相关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债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今年1月中旬,交易商协会对永煤控股相关11家机构作出处分决定,涉及2家发行人、1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评级机构以及7家金融机构。
永煤债违约背后,涉及多家机构、多类主体、多个环节的违规,既有发行人信息披露和合规意识淡漠的情况,也有中介机构“守门人”作用履职不充分的现象,还暴露出部分金融机构未能遵守执业道德的问题。
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交易商协会对永煤控股予以公开谴责的顶格处理,对河南能化予以严重警告,对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海通证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机构予以警告,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主承销商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11家机构中,有4家机构被暂停一定期限业务。
此外,年内永煤控股高管变动。据公司4月初在上清所发布的公告,强岱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由孙广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也同步由强岱民变更为孙广建。7月中下旬,公司又先后公告称,孙广建不再担任总经理,强岱民不再担任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