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晚间,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实控人收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未按规定披露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实控人拟被罚款500万,并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了解,2021年7月21日,广东明珠实控人之一张坚力,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12月7日调查完毕。
公告显示,广东明珠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张坚力在广东明珠未履行审议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安排人员通过对外财务资助、预付大额款项等方式,将广东明珠资金转入自己控制的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其中,2016年,涉及金额42,20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2017年,,涉及金额99,25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7%;2018年,涉及金额116,033.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5%;2019年,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2020年,涉及金额127,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3%。由于张坚力隐瞒上述事项,导致广东明珠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广东明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张坚力在广东明珠未履行审议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安排人员通过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6,10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7%。由于张坚力隐瞒上述事项,导致广东明珠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广东监管局认为,张坚力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组织、策划和指使有关人员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到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其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广东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对张坚力予以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此外,张坚力通过关联方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涉及金额较大,并由于隐瞒行为导致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事项,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广东明珠表示,将持续关注前述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11月24日,广东明珠发布公告,上交所对广东明珠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张坚力,关联方广东齐昌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张文东,时任董事长彭胜,时任董事兼总裁钟健如,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钟金龙予以公开谴责。
12月7日晚间,*ST广珠还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出售城运公司92%的股权。根据城运公司设立时各方签订的《协议》,本次股权出售价格为公司对城运公司的累计出资额27.6亿元。双方进行债权债务冲抵后,兴宁城投实际支付款为21.1亿元。此外,子公司明珠矿业拟购买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交易金额为16.01亿元。上述资产出售与资产购买的实施互为前提条件。公司主营业务将由土地一级开发变更为铁矿采选、铁精粉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