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公告称,对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金龙水泥”)违反《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处2万元罚款。据企查查信息显示,华新金龙水泥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水泥”)旗下子公司。
华新金龙水泥违规行为如下:“2021年8月13日,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监管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华新金龙水泥在2021年4月28日变更《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信息后,未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其所属的白腊树沟石灰石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要负责人信息。”
华新金龙水泥违反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该条规定如下:“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项: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对华新金龙水泥作出上述行政处罚。该条规定如下:“第一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项: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进行跨省作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的单位,未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登记备案的,责令限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华新水泥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华新金龙水泥为公司子公司,直接持股80%。
官网显示,1994年,华新水泥A、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拥有270余家分子公司,涉足水泥、混凝土、骨料、环保、装备制造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