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晚间,奥联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据公告,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对公司罚款300万元,对相关人员共罚款450万元。
据了解,2022年12月9日,奥联电子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钙钛矿投资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奥联投资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设立奥联光能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从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制备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等。2023年2月10日,深交所向奥联电子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拟从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研发制造相关领域的背景,特别是要求公司披露合作方胥明军的履历背景情况。
2023年2月13日,奥联电子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中表示,胥明军“指导完成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工艺设备设计,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
奥联电子在回复函中的表述成为了“打假门”事件的导火索。2023年2月21日,华能清能院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发表《关于针对奥联电子发布失实公告的澄清声明》,称胥明军“未曾受邀到访华能清能院”“不存在‘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等相关事实”“文中‘16.8%’的认证效率数据为杜撰数据,与本公司认证数据不符”。
之后,奥联电子“打假门”事件在2023年2月23日遭到了证监会立案。
如今,调查逾一年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证监会表示,奥联电子在信息披露中,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胥明军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较大的误导性。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奥联电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另外,对奥联电子时任董事长陈光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奥联电子时任董事会秘书薛娟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奥联电子子公司南京奥联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胥明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奥联电子时任总经理傅宗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奥联电子时任副总经理蒋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谈及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奥联电子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钙钛矿项目正有序推进中。”奥联电子表示,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而此前,踩上钙钛矿风口的奥联电子股价曾一路“狂飙”,从13.94元/股起步,不到两个月,股价最高涨至2023年2月9日的45.24元/股,涨幅高达225%,公司市值同步从20多亿元涨至70亿元。而截至4月3日收盘,奥联电子股价只有14.67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