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钙钛矿项目关键人物履历涉嫌造假一事遭监管“实锤”。4月8日,奥联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监管查明,公司披露的胥明军(奥联电子子公司南京奥联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7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误导性陈述的描述对象通常是公司自身的产品或项目,因给合作对象‘贴金’而被处罚的,奥联电子是首例。监管部门的这一处罚表明,任何形式的‘蹭热点’均有可能触及监管红线。”
履历造假细节曝光
作为奥联电子钙钛矿业务布局的关键人物,从奥联电子公布的胥明军履历来看,其在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上具有“丰富经验”,对钙钛矿电池研发进程和产业化过程有独到的理解与实践能力。
关于胥明军的主要业绩,奥联电子在2023年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中列举了其“完成100×100mm钙钛矿电池组件实验线全部工艺设备国产化研制”“指导完成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工艺设备设计”等12条主要履历。
事实上,胥明军未在上述12项项目中起到主导或者牵头研制作用。公告中所称的“完成”仅指胥明军参与了该项目,且项目最终完成。公告所称的“指导”仅指胥明军曾对项目提出了建议,并未发挥关键核心技术或者重大工艺的指导作用。
此外,公司在前述回复公告中称:“胥明军及包括鲁汀在内的多名团队成员已自主研发完成多型钙钛矿工艺装备,并实现了与钙钛矿电池制备工艺适配,完成并交付了多条实验线、中试线装备,对钙钛矿电池研发进程和产业化过程有独到的理解与实践能力,在钙钛矿技术产业化所需要的材料配方、工艺研发、装备研制等领域具备核心竞争能力。”
经监管查明,胥明军的专业背景为军事指导自动化。在2020年5月份入职杭州众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众能”)之前,胥明军从未接触过钙钛矿项目。胥明军在杭州众能、浙江众能光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众能光储科技有限公司不是核心技术人员,工作内容以运营管理为主。“自主研发完成多型钙钛矿工艺装备”等工作业绩实际为杭州众能及其合作伙伴完成的项目,胥明军和鲁汀仅参与了项目的部分管理工作。
公司及5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奥联电子违法行为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关于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二是关于胥明军及团队的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奥联电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光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薛娟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总经理傅宗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并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蒋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胥明军虽不是奥联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是其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直接导致了信息披露违法,亦是奥联电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中国证监会对胥明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奥联电子为何要在公告中给合作对象“贴金”?4月8日,记者致电奥联电子时任董事会秘书薛娟华,对方表示目前其已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相关问题不方便回答。记者多次致电公司公开电话,但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远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上市公司和董事高管的必修课。从奥联电子一案来看,上市公司对于子公司高管人员的简历背景应当予以关注,特别是相关身份可能涉及新兴领域和产业转型,可能对公司股价和前景产生重大影响,给投资者带来信息误导。”
“为了‘蹭热点’抬高股价,不惜进行人员简历造假。奥联电子也创造了对人员经历造假构成虚假陈述的第一案。奥联电子造假案的真相揭露后,股价大幅下跌,很多股民损失惨重。现在正式处罚下来了,当时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起诉奥联电子以及其他信披责任人,要求进行索赔。”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智斌对记者表示:“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2月21日上午买入奥联电子且截至2023年2月21日午间持股的投资者,其损失与奥联电子误导性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有权要求奥联电子及相关直接责任人赔偿部分损失。目前我们已经接受了一部分投资者的委托,将在近期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也在推进奥联电子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的代理征集工作。4月8日,许峰对记者表示:“我们代理的奥联电子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南京中院正式立案,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