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北汽集团发布澄清声明称,近年来,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在其产品、宣传、子公司名称上使用北汽集团的“北京”“北京汽车”“北汽”等商标、字号,多次提到井冈山、212等北京汽车工业历史。北汽集团强调,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基地主要位于山东青岛的民营企业,与北汽集团无股权关系、产权关系,北汽集团不对相关产品售后及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资料显示。2001年,北京汽车摩托联合制造公司、北京汽车装配厂共同改制组建成立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简称“北汽有限”),北京汽车装配厂控股66.7%。2007年,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汽集团前身)增资北汽有限,实现了国有所占股比51%的绝对控股。
2015年,在报请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后,北汽集团将持有的北汽有限51%股权转让给北京汽车装配厂,北京汽车装配厂实现对北汽有限100%控股,北汽集团及所属企业不再持有北汽有限股权。自此,北汽有限与北汽集团不再具有股权关系,公司产权性质为民营企业。
北汽集团表示,转制后生产资质已转给了北汽有限。但因国家工信部对汽车生产企业实行公告管理,如变更企业名称会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并且必须由生产企业即北汽有限申请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