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嘉药业”)更新了招股书并回复深交所首轮问询,公司拟在创业板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迪嘉药业在上市前进行大额分红,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过高。同时,公司还计划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为此引发深交所对大额分红同时募资偿债合理性的问询。
此外,迪嘉药业的控股股东迪沙集团同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还存在部分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由此引发深交所对交易价格公允性的问询。
大额分红后欲募资偿债
迪嘉药业成立于2013年,公司主营业务为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原料药产品包括洛索洛芬钠、替米沙坦、非布司他等,根据下游制剂作用部位及机理,主要涵盖肌肉骨骼系统类、心血管系统类、消化道和代谢类、呼吸系统类和神经系统类等领域。同时,公司兼营双咪唑、对溴甲基异苯丙酸等医药中间体业务和少量生物制品业务。
财务数据方面,2020-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的报告期内,迪嘉药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07亿元、3.74亿元、5.15亿元和2.64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5801.79万元、6998.74万元、1.15亿元和4902.4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迪嘉药业在报告期内进行大额分红。2021年和2022年,迪嘉药业分别现金分红金额为2000万元和2亿元,而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净利润合计为2.92亿元,上述分红金额占报告期净利润的比例为75.42%。
为此,深交所要求迪嘉药业说明报告期内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和恰当性,并结合公司现金流和负债情况,说明大额现金分红是否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新老股东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是否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在大额分红的同时,迪嘉药业计划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债引发深交所的问询。招股书显示,迪嘉药业此次IPO计划募集资金6.31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高端原料药绿色工艺产业化二期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募集资金1.5亿元投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占募资总额的比例约为24%。
对此,深交所要求迪嘉药业说明大额分红的同时拟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合理性,同时说明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财务人员获得大额分红款的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上述人员与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客户与供应商疑点重重
除大额分红后欲募资偿债,迪嘉药业的客户和供应商也疑点重重。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沙集团”)分饰迪嘉药业的控股股东和第一大客户,公司还存在十余家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招股书显示,迪沙集团直接持有迪嘉药业47.16%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王德军、王琳嘉父女合计控制公司89.06%的表决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迪沙集团为迪嘉药业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第一大客户及2020年第二大客户。报告期内,迪嘉药业向迪沙集团销售金额分别为3636.62万元、4170.72万元、4859.59万元和2778.94万元,占营收的比例分别为11.83%、11.16%、9.43%和10.54%。
对此,深交所要求迪嘉药业说明向迪沙集团关联销售的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情况、迪沙集团向其他供应商的采购同类产品的情况,并分产品说明公司与迪沙集团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值得注意的是,迪嘉药业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2021年和2022年,迪嘉药业向印度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生产商Smruthi Organics Ltd.采购氨氯地平碱,采购金额分别为499.03万元和946.73万元;公司同期向其销售双咪唑,销售金额分别为270.05万元和374.63万元。
迪嘉药业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自2019年起与Smruthi Organics Ltd.建立合作关系,向其采购的氨氯地平碱是主要产品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的主要原料。2021年起,Smruthi Organics Ltd.出于其生产需要向公司采购双咪唑产品。
此外,共有16家公司既是迪嘉药业的客户,也是公司的供应商。具体包括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知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凯晟化工有限公司和峨眉山宏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对此,深交所要求迪嘉药业说明各期客户与供应商重叠背景下的销售、采购金额,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原因、必要性,是否为行业普遍情况、相关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对迪嘉药业IPO进展,记者将保持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