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8月23日公布关于终止对苏州鸿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安机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2年6月30日依法受理了鸿安机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日前,鸿安机械向深交所提交了《苏州鸿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苏州鸿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鸿安机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鸿安机械此前于2023年3月23日首发过会,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经营业绩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2019年至20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41544.74万元、42265.35万元、51297.27万元,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规模及增速相对较低。发行人主营业务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18.69%、39.31%、54.50%,波动较大且逐年上升。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529.68万元、7255.34万元、7926.37万元、908.85万元,其中2022年1月至6月,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71.33%。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保持市场份额的具体措施;2、结合行业特征、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第四季度收入占比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重大资产重组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2019年月,发行人先后收购鸿安自动化、鸿安钣金、上海展升100%股权。其中,盛智慧持有上海展升60%股权,刘慧欣持有鸿安自动化50%股权,均为代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大庆持有,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刘慧欣持有鸿安自动化股权期间,未实缴出资,鸿安自动化被收购时处于亏损状态。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收购的原因、过程及必要性,收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2、说明盛智慧、刘慧欣分别代刘大庆持有股权的背景、过程及合理性,以及认定相关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依据;3、说明刘慧欣未实缴出资的原因,相关收购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利益受损。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鸿安机械主要从事智能物流技术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并提供专业化的项目实施及运维服务。经过近二十年的技术积累和业务发展,公司已成为电商新零售、洁净工厂、食品饮料、医药化工、服装烟草、新能源等多个行业的设备及服务提供商。
公司控股股东为鸿安企业管理,持有公司股份6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5%。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大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刘大庆分别持有鸿安企业管理85%的股权、鸿砺企业管理85%的股权和鸿智企业管理60%的股权,合计间接持有公司64.37%的股份。刘大庆能够通过股权实际控制鸿安企业管理、鸿砺企业管理,并通过股权控制砺欣企业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鸿智企业管理,合计可支配公司78.11%的表决权,同时刘大庆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决策拥有重大影响,因此刘大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鸿安机械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617,265股(含33,617,265股,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鸿安机械原拟募集资金45,000.00万元,分别用于数字化智能物流技术装备产业基地项目、信息化智能物流技术装备研发生产项目、洁净工厂智能搬运设备研发生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鸿安机械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鞠宏程、王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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