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网站就恒力石化披露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员工筹划向控股股东等购买公司股票等事宜发出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月4日,恒力石化披露了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专项金融产品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专项金融产品资金总额上限为738,000万元。其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为369,000万元;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设立专项金融产品、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保险资管产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融资资金,融资资金与员工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融资金额不超过369,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或(/和)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为金融机构的融出本息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追保补仓责任(如有必要)。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托底保证,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保证员工自有资金按单利计算年化收益率不低于董事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3.7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份数上限为369,000万份。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数不超过11,000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8人。
同样在3月4日,恒力石化还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附属企业之员工筹划通过专项金融产品购买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的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力集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恒力集团及其关联附属企业部分员工筹划通过专项金融产品购买公司股票。
恒力集团计划通过专项金融产品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专项金融产品资金总额上限为248,000万元,其中:本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上限为124,000万元。本计划拟通过设立专项金融产品、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保险资管产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融资资金,融资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融资资金与员工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融资金额不超过124,000万元,资金杠杆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上述股票来源为恒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其转让的恒力石化股票和/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融资融券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恒力石化股票。
不过,恒力石化随后发布更正公告,恒力集团将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改为“恒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其转让的恒力石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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