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洁股份”)原本应就深交所对其董事对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异议的相关问题发出的关注函做出书面回复,并在2023年1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到了11月8日的截止日,这个回复却依然难产。
11月8日,梦洁股份发布《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显示,梦洁股份于2023年11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31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本应11月8日前回复,鉴于《关注函》所涉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梦洁股份将延期至2023年11月15日前回复《关注函》。
据了解,《关注函》一事,源于梦洁股份董事陈洁、罗庚宝继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后,再次在董事会决议中对梦洁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决议投了弃权票。陈洁、罗庚宝的理由为梦洁股份2023年半年报及三季报的相关财务数据均在2022年年报的基础上编制,在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的疑问未完全解决以及公司并未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年报等相关议案的前提下,陈洁、罗庚宝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要求梦洁股份对陈洁、罗庚宝与梦洁股份在定期报告及经营运作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分歧;梦洁股份审议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发出时间,会议材料是否完整,独立董事是否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是否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询问,是否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梦洁股份是否与陈洁、罗庚宝就其质询的问题进行沟通,时隔5个月后梦洁股份未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中未通过的议案的原因等问题予以书面回复。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原本应就深交所对其董事对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异议的相关问题发出的关注函做出书面回复,并在2023年1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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