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福蓉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4年2月29日,福蓉科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请问贵公司供货的哪些产品具有AI功能?”时,称“公司供货的三星S24系列手机、谷歌Pixel8系列手机等产品都具有AI功能”,未准确说明公司产品是铝制结构件材料且不具有AI功能,回复内容不严谨、不准确。至2024年3月5日,福蓉科技在公告中说明“公司主要为具有AI功能的谷歌Pixel 8和三星S24手机提供铝制中框结构件材料,与AI功能直接相关的芯片无关”。3月7日,福蓉科技在公告中说明“公司产品不具有AI功能”。
四川证监局认为,福蓉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卫作为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是福蓉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福蓉科技及黄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上交所对福蓉科技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卫予以监管警示。
福蓉科技主营业务为:智能手机铝制中框结构件材料、平板电脑外壳材料和笔记本电脑盖板、底板、键盘材料以及穿戴产品、手机卡托、按键、铰链等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福蓉科技4月24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财报,公司营业总收入4.78亿元,同比增长14.60%;归母净利润6321.99万元,同比下降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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