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日前发布公告称,2024年8月16日,公司获悉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闻泰科技控股股东闻天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闻天下”)及实际控制人张学政、一致行动人傅丽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傅丽娜实际控制使用“茅某英”账户
“茅某英”账户由傅丽娜实际控制使用。2017年,“茅某英”买入闻泰科技股票 4300万股,成为闻泰科技前十大股东之一。2019年8月后将“闻泰科技”陆续全部卖出。
(二)闻天下、张学政与傅丽娜是一致行动人
闻天下帮助傅丽娜向有关机构融资,用于购买“闻泰科技”;张学政与傅丽娜存在合伙、合作等经济利益关系和其他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二项规定,闻天下、张学政与傅丽娜是一致行动人。
(三)闻天下、张学政与傅丽娜信息披露违法,导致闻泰科技2017年、2018年和 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认为,闻天下、张学政、傅丽娜上述行为违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八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对闻天下的上述违法行为,张学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闻天下、张学政、傅丽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闻天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学政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闻泰科技主营业务为移动通信、半导体、电子元器件和材料等产品相关的技术研发。
中国证监会认为,闻天下、张学政、傅丽娜上述行为违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八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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