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晚间,成都路桥公告称,因信托理财相关信息披露违规等原因,其及9名相关负责人被四川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成都路桥合计购买中铁信托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1.56亿份,对应金额1.56亿元。但关于该信托计划的购买理由、安全性、流动性等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也未及时披露信托计划及相关信托贷款发生延期兑付、逾期,且年报中关于信托贷款续期的披露不准确;成都路桥2023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中,将用于购买并代持信托计划的款项列报为预付账款,导致披露的预付账款金额不准确;成都路桥2021、2022年度财务报告中关于该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不完整。
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而在该事项发生期间,刘峙宏、向荣、王培利作为公司董事长,孙旭军作为公司总经理,左宇柯、王超作为财务总监,黄振华、李志刚、张婉作为董秘,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此外,成都路桥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完整,未包含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的召集人姓名或名称、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有关要件。20 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载明个别自然人股东对部分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该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鉴于此,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成都路桥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王培利、张婉、王超、刘峙宏、向荣、孙旭军、左宇柯、黄振华、李志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前,成都路桥发布2024年上半年业绩预告,报告期内,预计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为亏损2068.38万元—3090.40万元。
对该由盈转亏的原因,成都路桥解释称,报告期内公司因工程回款滞后按会计政策计提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以及非经常损益中信托产品计提的损失。公司已制定多项举措来加大收款力度,若上半年按会计政策已计提损失部分能够后续收回,将转增公司的利润。
而对于成都路桥所购买的中铁信托,2023年年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因其风险底数不实,掩盖表内外风险资产;开展非卖断式债权转让业务“非洁净”处置信托项目,且出现逾期后未纳入不良资产管理;违规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贷后管理不严,导致信托资金4.79亿元被挪用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对其罚款98万元。当日,时任中铁信托财务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深圳业务部总经理3名相关责任人也被分别罚款。
而对于成都路桥所购买的中铁信托,2023年年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因其风险底数不实,掩盖表内外风险资产;开展非卖断式债权转让业务“非洁净”处置信托项目,且出现逾期后未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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