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推广“节水贷”融资服务,探索推广取水权、排污权等权益类抵押模式,加大对节水产业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节水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节水产业涉及生产生活各个领域,以节水型产品装备和专业节水服务为核心,与相关产业紧密融合。《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节水产业规模达到万亿元,培育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节水产业发展格局。到2035年,培育一批百亿元级龙头企业,节水技术工艺、产品装备制造和管理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
当前,随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以节水产品装备制造、节水管理服务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节水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新质生产力和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发布的《节约用水条例》明确“国家完善鼓励和支持节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通过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我国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但也要看到,各领域节水空间仍有待加强,高质量节水产品装备供给不足,节水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对此,《指导意见》从激发节水产业发展动力、强化节水产品装备供给、创新节水管理服务模式、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推动节水产业科技创新等五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比如,在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方面,《指导意见》称,要积极培育节水重点企业。着力推动节水企业的孵化、培育和壮大,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产业链主引擎作用和聚合辐射效应,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营造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好产业生态。此外,还要鼓励节水产业集群发展。包括鼓励各地结合自身需求和优势,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节水产业集群等。
为保证《指导意见》落到实处,《指导意见》部署了三方面支撑举措。包括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以及强化节水宣传引导。
从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来看,《指导意见》提出,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水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等项目予以支持;利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鼓励节水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落实好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节水技术创新、装备制造及产品的绿色消费。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支持用水消费品以旧换新和高效节水器具普及。推广“节水贷”融资服务,探索推广取水权、排污权等权益类抵押模式,加大对节水产业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节水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对加快发展节水产业,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