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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创新底线 维护公平竞争——法士特指控绿控传动技术侵权事件观察

2026年03月21日 来源:中国网

近日,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士特”)向媒体提供一份超1.3万字的《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抄袭我公司控股企业产品的情况说明》,直指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控传动”)J8S260A变速器总成涉嫌抄袭法士特8DS260A产品。法士特称,通过对绿控传动相关产品进行拆解对比发现,两款产品在整体技术路线、内部零件结构及零件实际测量结果等方面呈现“高度相似”,甚至部分零件直接印有法士特商标,相关侵权行为已严重扰乱行业竞争秩序。法士特已多次向证监会、深交所投诉,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申请,相关申请均获受理。

在绿控传动冲刺创业板IPO的关键节点,这起侵权争议不仅关乎两家企业的商业利益,更将装备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生态维护的议题推向台前,引发全行业对公平竞争秩序的深度思考。

全方位雷同直指一场赤裸裸的抄袭

这场维权的导火索,源于2024年法士特从市场售后渠道收到的反馈:绿控传动在售的J8S260A变速器总成,在维修中被发现内部存在印有法士特注册商标的零件,且产品整体结构与法士特8DS260A高度相似。为核实真相,法士特从售后市场先后采购4台该型号产品,组织技术团队开展全面拆解与精密测量,形成详实比对报告,勾勒出绿控传动涉嫌抄袭的清晰轮廓。

从核心维度来看,两款产品的相似性远超行业合理设计范畴。整体参数上,二者均面向非道路宽体矿用车市场,各挡速比、长度完全一致,重量基本相当;总成结构上,单箱双中间轴布局、170mm中心距、档位排布、中间轴分段设计、润滑方案等核心特征完全相同;分总成及关键零部件层面,绿控J8S260A的中间轴、二轴、各挡齿轮、拨叉等49件核心零件,尺寸参数均精准契合法士特8DS260A图纸要求,齿形、齿向等精测指标也完全达标。

更具指向性的是,绿控J8S260A的二轴、缓速器拨叉等零件直接印有法士特商标,各挡位拨叉毛坯与法士特产品完全一致,且在法士特标注零件号的位置刻意打磨处理。在成本高度敏感的装备制造业,额外增加打磨工序违背正常商业逻辑,而部分未打标零件的内部零件号,更是与法士特产品一字不差。从时间线与专利层面来看,法士特8DS260A早在2017年就推向市场,2018年通过陕西省工信厅新产品投产鉴定,拥有1项发明专利和11项实用新型专利支撑,技术方案形成在先,且权属清晰;绿控J8S260A直至2023年才进入市场,其相关专利结构完全包含在法士特专利公开内容中,仅缺少可选配的取力器与缓速器相关结构。

法士特明确表示,此次并非简单的产品相似,而是绿控传动对其核心技术方案的整体照搬,是赤裸裸的专利抄袭,而非行业通用设计或合理借鉴。二者不仅技术路线、零件结构高度重合,甚至面向的细分市场与整车企业客户也几乎一致,相似性已超出合理范畴,无法用行业共性技术或技术巧合作出合理解释。

IPO关键期遇知识产权考验

法士特发起维权的时间节点,恰逢绿控传动冲刺创业板IPO的关键窗口期,这起侵权争议也让绿控传动的上市之路蒙上一层阴影。

公开资料显示,绿控传动曾于2022年末冲击科创板IPO,后主动撤回申请,2025年12月转向创业板并将募资金额从10.72亿元上调至15.8亿元,目前IPO状态为“已问询”。

知识产权历来是创业板审核的核心重点,更是科创型企业的核心资产,直接关系到企业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是否符合板块定位要求。而绿控传动不仅身陷抄袭指控,其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也备受市场质疑。从财务数据来看,绿控传动的研发投入占比近年来持续下滑,2022~2025年上半年分别为7.77%、6.19%、5.79%和4.14%,较2020年18.29%的峰值大幅回落,研发投入的疲软让其技术自主可控能力与长期创新潜力被打上了问号。

更关键的是,法士特经研判发现,绿控传动招股书中列出的部分核心专利并无创新性可言,专利稳定性差,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专利,这也是法士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多起专利无效申请的重要原因。自2026年1月12日起,法士特已先后4次向证监会、深交所投诉,核心诉求是希望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标准,审慎核查绿控传动的上市申请,如实审核其技术来源、知识产权合规性等关键信息。

法士特认为,绿控传动涉嫌抄袭行为,完全背离创业板促进科技创新、支持原创性企业发展的设立目的,更暴露其合规治理与规范运行的重大缺陷。在未自主研发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说明绿控传动经营理念欠缺合规意识、内部控制缺失,其上市后能否保障广大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存在严重疑问。从过往案例来看,知识产权纠纷常常成为企业IPO路上的“拦路虎”。此次绿控传动面临的抄袭指控,无疑为其上市进程增添极大不确定性,也成为对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中介机构履职尽责能力的一次现实检验。

筑牢创新底线 规范竞争秩序

法士特与绿控传动之间的技术争议,并非一起孤立的企业纠纷,而是我国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与行业竞争秩序建设的一个缩影,更折射出商用车传动领域存在的深层次行业症结。

法士特指出,当前行业内部分企业短视逐利,不愿投入研发、人才与品牌建设,依赖低成本抄袭复制形成“不创新、赚快钱”的劣性循环,导致创新生态缺失、核心竞争力空心化;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失灵,侵权成本低、维权周期长、赔偿力度弱,让守法企业吃亏、抄袭者获利;加之行业价值体系扭曲,企业陷入“价格战”囚徒困境,监管与信用体系不完善,种种问题若不及时根治,将导致行业丧失创新能力,陷入低端内卷泥潭。

商用车传动系统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领域,研发周期长、投入成本高、试验验证严格,一款成熟产品凝聚着企业大量人力、物力投入和长期技术积累。而侵权仿造却能直接窃取创新成果,并以此形成不公平的成本优势,对原创企业造成市场挤压,导致创新价值无法获得合理商业回报,更严重挫伤行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类现象若得不到有效遏制,极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从根本上破坏行业创新生态,阻碍商用车传动领域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在业内人士看来,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这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支撑。对于行业头部企业而言,主动“亮剑”,既是维护自身研发成果与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也是向市场传递明确信号,那就是核心技术构筑的护城河不会轻易被逾越。对于新兴企业而言,这起案件更是一记被敲响的警钟:当前资本市场对技术原创性、知识产权合规性的审核标准日趋严格,任何知识产权方面的瑕疵与风险,都可能成为上市路上的“定时炸弹”。

更深层次看,这场争议也是对行业竞争规则的一次有力重申。从“价格战”转向“技术战”,从规模扩张转向创新驱动,是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而知识产权保护正是这条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规则。它既划定创新边界,也维护市场秩序,让真正潜心研发的创新者能获得应有的回报与发展空间。此次事件也再次警醒全行业,核心技术是买不来、讨不来、换不来的。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产业安全,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

截至目前,绿控传动尚未就相关侵权指控作出正式回应,本报已向该公司发送采访函,暂未收到回复。此次争议的事实与责任认定,仍需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权威结论。但无论结果如何,这一事件都为装备制造业带来深刻启示。在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下,依赖抄袭模仿的发展模式注定走不远、行不稳。企业必须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创新激励机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真正让潜心研发者获得应有回报,让侵权仿造者付出相应代价。

责任编辑: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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