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拓日新能发布《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公告,拓日新能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归属净利润为2310.91万元,同比下降75.99%。经查,拓日新能部分研发支出未达到资本化条件、部分固定资产不具备确认条件,上述会计核算不规范影响业绩预测的准确性,导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深圳证监局认定,拓日新能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拓日新能董事长陈五奎、总经理杨国强、财务总监余永米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勤勉履职,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拓日新能、 陈五奎、杨国强、余永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拓日新能主营业务为高效太阳电池、高效光伏组件、多样化便携型太阳能电源及太阳能照明系统、光伏玻璃、光伏胶膜材料、光伏电站支架等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分布式及地面光伏电站的设计、建设及运维等。
根据公告,拓日新能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归属净利润为2310.91万元,同比下降75.99%。经查,拓日新能部分研发支出未达到资本化条件、部分固定资产不具备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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